MLB制勝時刻用戶協議

本協議之審閱期為五(5)日。

甲方:遊戲用戶(消費者個人資料,請依註冊流程填寫。)

乙方:香港商曼巴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遊戲官網:https://www.wildcaly.com/tw/

客服信箱:ccs@mambahq.com

客服電話:+886-986-130-689(服務時間:10:00-19:00,週一至週日)

統一編號:85055595

地址:台灣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8樓之5

負責人:陳柏鈞

為保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MLB制勝時刻(原名:MLB Clutch Hit Baseball)」(以下簡稱本遊戲)網路連線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條款。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另關於本協議條款之變更,依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處理。

第一條 遊戲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本遊戲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二條 提醒事項

(一)甲方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本協議之訂定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甲方若為無行為能力人,本協議之訂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二)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付費進行本遊戲服務之付費儲值;或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進行本遊戲服務之付費儲值,致生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或終止本協議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得依本遊戲官網公告流程或客服管道,經乙方客服人員指示,備妥乙方指定之證明文件以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應退還甲方尚未使用之本遊戲服務之付費儲值(即完整未做任何使用,若含贈品或虛擬道具,皆需為未使用狀態),並終止本協議及停止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的權利。若該付費儲值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經由非本公司之遊戲平台(包含但不限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等平台)所為,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向該遊戲平台方進行反映。

(三)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繁體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外,甲方並應於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協議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三條 年齡要求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普遍級」,甲方應注意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服務之年齡要求。

第四條、協議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MLB制勝時刻」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同上,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五條、協議之內容

(一)以下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遊戲管理規則、隱私政策、費率表,以及機會型商品機率公示。

(二)本協議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名詞定義

本協議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系統與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應用與服務。

2. 遊戲官網: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4. 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系統與伺服器所記錄之相關電磁記錄。

5. 付費儲值:係指遊戲服務中,甲方可透過遊戲平台或乙方遊戲官網,進行付費購買以獲取虛擬遊戲幣、寶物、道具、禮包之行為。

6.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用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7. 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帳號時。

8.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網路連線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應用。

9.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軟體、應用之行為。

10. 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協議而需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11. 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係指影響遊戲公司、遊戲代理商或其他第三人遊戲公平進行之行為 。

12. 遊戲管理員(Game Master):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關懷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13. 遊戲管理規則所稱之「警告」,係指乙方將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態樣告知遊戲玩家之勸導措施。

第七條、服務範圍

本協議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之系統與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軟硬體設備。

第八條、遊戲服務登錄

(一)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本遊戲登錄與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二)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通知甲方於七(7)日內補正,並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協議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計費標準

本遊戲為免費下載制,遊戲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遊戲商城、遊戲官網與外部遊戲平台)內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虛擬遊戲幣、寶物、道具、禮包…等或其他服務。乙方應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相關商品、服務資訊與付款方式。

(一)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30)日前,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相關費率調整;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手機號碼…等)者,乙方應依以其登錄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於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官網中登錄之付費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三)乙方依本條通訊資料登錄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簡訊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或電信服務伺服器中,推定已送達。

(四)乙方於遊戲官網之相關遊戲收費制度說明,該制度說明同為用戶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官網首頁佈告、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本用戶協議第二十五條所列之協議終止及退費權利。

4.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5.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稀有商品數量、中獎,及保證獲取機制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五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另,第五款所稱「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乙方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之三百六十五(365)日,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第十一條、遊戲用戶解除遊戲協議權利

(一)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7)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二)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儲值,向原購買處(含遊戲平台、乙方遊戲官網)請求退費。原購買處無法處理時,始得要求乙方協助處理退費事宜,乙方並得依照本協議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辦理相關退費事宜。

(三)甲方為前項協議之解除後,乙方得為回復原狀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點數、貨幣、寶物,與進階道具…等。

第十二條、協議之生效

(一)甲方應於合約審閱期期間詳閱相關協議條文,以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

(二)本協議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且僅供甲方使用。

(二)前項之帳號密碼,乙方得提供修改機制予甲方進行變更。乙方所有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要求甲方之密碼。

(三)乙方應於協議終止後三十五(35)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協議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四)第三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帳號密碼、電磁記錄遭非法使用、移轉之通知與處理

(一)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密碼,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乙方亦應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遊戲官網公告,或遊戲內相關公告處。

(二)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遊戲官網首頁佈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7)日內提出說明,企業經營者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消費者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企業經營者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三)甲方應於收到新帳號密碼後自負保管責任,並透過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自行變更密碼。

(四)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五)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六)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一)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五(35)日,以供甲方查詢。

(二)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新臺幣貳佰($200)元,或等值外幣。

(三)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7)個工作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六條、個人資料

(一)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相關規定請參見<MLB制勝時刻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

(二)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於履行協議目的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接收乙方之電子郵件、MLB制勝時刻用戶協議、MLB制勝時刻遊戲管理規則,及其他依據本協議需通知甲方之事項。

(三)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四)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1. 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2.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3. 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但乙方應維持甲方個人身份之隱蔽。

第十七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八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官網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九條、連線品質

(一)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7)日前於遊戲官網首頁佈告、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條、乙方及甲方責任

(一)乙方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三)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責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因共用帳號(包括但不限於允許第三人獲取自身帳號之帳號密碼存取遊戲)、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代為儲值,而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概與乙方無涉,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一)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台灣)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二)甲方同意依據MLB制勝時刻遊戲管理規則進行遊戲,若有違規情事,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處置。

(三)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四條之程序為之。

(四)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抵觸本協議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協議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五)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乙方提供之遊戲品質,甲方同意乙方得於甲方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或人工方式將該違反本協議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但不限於設備機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設備名稱、設備獨特ID(unique ID)、甲方遊戲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二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官網首頁佈告、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或遊戲內中進行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二)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三)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至長不得超過七(7)日。

(四)甲方同一違規行為經乙方警告三(3)次以上仍再犯者,已達乙方得向甲方終止協議之重大程度,經乙方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協議。相關退費及終止事宜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辦理。

第二十三條、申訴權利

(一)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7)日內向乙方之客戶服務中心客服管道,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二)乙方應於遊戲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三)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協議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協議時,應於遊戲官網首頁佈告、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15)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協議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本協議第二十五條,甲方終止協議方式處理。

第二十五條、協議之終止及退費

(一)甲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二)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三百六十五(365)日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通知甲方於三十(30)日之期限內,允許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協議。

(三)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協議: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內網、雲端伺服器、實體伺服器,以及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退費、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等自製輔助工具)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遊玩或本遊戲服務之付費儲值(含所有遊戲服務之相關點數、虛擬商品)。

3. 以冒名、詐騙、不正當儲值,及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進行遊戲遊玩或付費儲值(含所有遊戲服務之相關點數、虛擬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3)次以上,經依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第(四)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五)協議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六條、停止營運

(一)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五(35)日公告於遊戲官網首頁佈告、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儲值(包括但不限虛擬遊戲幣、寶物、道具、禮包)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七條、送達

(一)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為送達。

(二)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或手機簡訊進入甲方之手機號碼伺服器中,推定已送達。

(三)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準據法(僅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用戶)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九條、管轄法院(僅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用戶)

因本協議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三十條、其他地區準據法及管轄(適用於非中華民國(台灣)之其他地區用戶)

非台灣或其他國家之用戶同意本協議應以香港法律為準據法。若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合意提交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乙方客服部門。

MLB制勝時刻遊戲管理規則

為了提供用戶良好的服務品質,並進一步增進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互動,用以提升遊戲品質,用戶需熟知並遵守以下遊戲管理規則。本遊戲管理規則可能會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有所修正,請用戶定期查閱並確實遵守。

一、用戶不得從事以下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一)一般違規行為

1. 於本遊戲、官方粉絲團及一切其他可供公眾觀覽之場域,公佈、散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本公司、遊戲開發商及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2. 使用者名稱使用涉及公然侮辱之不雅文字;使用中文、數字以外字元致系統不正常運作;使用本公司相關或類似名稱作為帳號使人誤認為管理員。

3. 以任何理由煽動其他會員進行用戶協議與遊戲管理規則不允許之行為。

4. 於遊戲內或官方提供之會員交流管道及非公開性或公開性的聊天頻道,發表任何商業性之行為、廣告、網站、網址…等。

5. 在聊天頻道中不斷輸入同樣內容、過度冗長文字、長時間洗頻或無意義的文字而影響他人進行遊戲者。

6. 發佈或行使任何遊戲管理員認為不妥之言論或行為。

7. 試圖將遊戲中的內容(道具/虛擬貨幣)用現金/現實物品進行交易或試圖斡旋交易的行為。

8. 經本公司認定的其他的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9. 於本遊戲、官方粉絲團及其他可供公眾觀覽之場域,包括但不限於討論區、公開聊天頻道、私人聊天頻道...等,散佈恐怖襲擊、仇恨言論、暴力威脅、敏感政治、色情、賭博、毒品等行為或言論。

(二)嚴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

1. 企圖以偽造的內容欺騙遊戲管理員,獲得不當利益或影響其他會員權益之行為。

2. 假扮本公司任何人員或誤導其他會員認為是本公司代表者(如:負責人、遊戲管理員、客服人員……等)之虛假言詞。

3. 將遊戲中的內容(道具/虛擬貨幣)用現金/現實物品進行交易。

4. 為了使用遊戲服務,未經事前同意,盜用第三者之信用卡、手機、ARS等結算方法進行付費購買收費道具的行為。

5. 不正當儲值行為:

1) 通過他人或任何非經本公司授權的第三方個人、平台代為儲值的行為。

2) 虛假儲值,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儲值後退款,但已耗用儲值取得資源而免費占有儲值所取得的道具的行為。

6. 註冊多個用戶帳戶和/或遊戲角色ID,以營利為目的進行遊戲行為。

7.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等自製輔助工具進行遊戲的行為。

8.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9.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10. 經本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的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二、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 如用戶從事的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涉及一般違規行為,則公司通過或書面通知用戶後,可根據情節輕重限制用戶遊戲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禁言、強制變更、封號、回收不正當儲值等警告方式。但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用戶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7)日。同一違規行為經公司警告三(3)次以上仍再犯者,經公司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者,公司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後,得立即終止契約,並採取永久鎖定帳號等措施。

(二) 如用戶從事的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涉及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則公司在通過遊戲內訊息、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玩家後,得立即終止用戶協議,並採取永久鎖定帳號等措施。